專利簡介
本案是一套運行於銀行系統的信用卡附卡管理方法與系統,目的在於讓正卡持有人能透過使用者裝置上執行的應用程式(如銀行 App)自行管理名下的信用卡附卡,而不必再透過客服人員代為操作。在運作上,銀行系統自使用者裝置接收一附卡管理指令,查詢資料庫取得一或多張附卡與對應附卡持有人的資訊,將附卡資訊提供至使用者裝置並啟用一附卡管理選項;接著自使用者裝置接收針對其中某一附卡的設定參數,再於銀行系統中依該參數設定對應的附卡。透過此一附卡管理選項,正卡持有人可自行設定各附卡的刷卡額度、預借現金、掛失、點數使用開關與調整刷卡額度等,並進一步進行風險管理(例如針對任一附卡開啟或關閉某一消費通路)與帳務管理;正卡持有人並可操作應用程式登入銀行系統的應用程式後台,於系統確認其管理權限後,透過圖形使用者介面的附卡管理頁面同步並管理名下附卡。藉由將附卡管理權限有限度地開放給正卡持有人自助操作,本案得以提升使用者管理附卡的即時性與便利性。
如何取得專利
本案於實質審查階段收到審查意見通知函,審查委員引用兩件前案——引證 1(CN114971847A)與引證 2(WO2004023367A1),認為依該二件之組合,本案請求項全部不具進步性,不符專利法第 22 條第 2 項之規定;另指出說明書部分用語前後不一致,不符專利法第 26 條第 4 項之規定。審查意見認為,引證 1 已揭示一種執行於銀行系統的信用卡附卡管理方法,引證 2 則揭示將從屬信用卡的使用狀況(如信用額度、是否需通知或授權交易等)作為附卡資訊進行管理,二者同屬銀行卡管理的技術領域,所屬技術領域者有動機加以結合而完成本案。
答辯時先就用語不一致之處修正,再就進步性逐項論述。答辯中首先指出引證 1 與本案的技術領域並不一致:引證 1 所稱的「副卡」實為「手機 SIM 卡的副卡」,其所欲解決者,是客戶以他人名下主卡的 SIM 副卡資訊辦理銀行卡時、因身分驗證問題而無法成功辦卡的情形;而本案的「附卡」指的是「信用卡的附卡」,所要處理的是信用卡附卡的管理。二者所指的標的不同,所欲解決的問題與技術手段亦自始有別,故以引證 1 之「副卡」來揭示本案之「附卡」並不適當。
答辯中進一步指出,引證 2 所揭示者係伺服器(銀行)內部對信用卡的管理功能——例如管理主信用卡的聯絡資訊,以及將從屬信用卡的使用條件(信用額度、是否需通知或授權交易的付款明細等)作為附卡資訊管理,且其附卡使用條件係由信用卡公司於發卡時設定;引證 2 並未提供任何應用程式讓使用者(正卡持有人)依需求自行設定「附卡管理選項」。反觀本案的核心特徵正在於提供「附卡管理選項」,有限度地授權正卡持有人透過使用者裝置上執行的應用程式,自行設定各附卡的刷卡額度、預借現金、掛失、點數使用開關與調整刷卡額度等,而不需透過客服執行;此一以應用程式提供使用者自助管理附卡的技術手段,並非引證 2 之銀行內部管理功能所能簡單達成或輕易思及。
答辯中據此主張,引證 1 與本案的技術關係不大,引證 2 亦未教示以應用程式讓正卡持有人自行設定附卡的整體技術方案,二者所解決的問題、技術手段與技術功效均與本案不同,本案因而具有先前技術所無法預期的功效。經由上述修正(將原請求項 2 的技術特徵併入請求項 1 等)與逐項論述,本案各請求項獲認定具有進步性。本案經一次審查意見答辯即獲核准審定公告。
相關文件
上列審查文件檔案均已公開於專利主管機關網站,任何人皆可自行查閱。